開封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需滿足什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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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需滿足如下條件:
?。ㄒ唬┰诒臼惺袇^無自有住房的家庭或個人;
?。ǘ┮婪ㄅc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
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公共租賃住房由用人單位代為申請,用人單位須提供申請人授權委托書
拓展資料
開封市人民政府第43號令
第一條 為建立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規范運營與使用,健全退出機制,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11號令)、《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第162號令)、《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010〕87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導意見》(豫政辦〔2012〕158號)、《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通知》(建?!?013〕178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市市區范圍內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劃、建設、分配、運營、使用、退出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條 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和因地制宜的原則。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市公共租賃住房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全市公共租賃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公共租賃住房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
市發展改革、公安、監察、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環保、城鄉規劃、審計、統計、住房公積金、房地產交易登記、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和機構各司其職,共同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
各級住房保障部門和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具體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審核、配租、租金收取等管理工作,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